关于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12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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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365备用主页   发布时间:2017-11-13 09:48: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默认色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原文链接

1

关于湖州瑞祥机械有限公司年产机械零部件2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长环管[2017]136

2017年11月9日

136湖州瑞祥机械有限公司.pdf

2

关于浙江九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植物营养品3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长环管[2017]137号

2017年11月9日

137浙江九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pdf

3

关于浙江长兴钢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涂装机械设备1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长环管[2017]138号

2017年11月10日

138浙江长兴钢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pdf

4

关于湖州核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带式真空过滤机200台、离心机20台及干燥机10台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长环管[2017]139号

2017年11月10日

139湖州核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准予许可决定进行公告。如您对公告行政许可决定存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365备用主页或者向长兴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长兴县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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