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1月26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4
来源:365备用主页   发布时间:2017-11-27 16:42:44   浏览次数:    【字号: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默认色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原文链接

1

关于长兴青平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各类贵金属催化剂5.5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长环管[2017]162

2017年11月20日

162长兴青平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pdf

2

关于长兴雉城新兴城镇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画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长环管[2017]163号

2017年11月22日

163长兴雉城新兴城镇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画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工程).pdf

3

关于浙江长兴宝晟炉料有限公司年新增炮泥3万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长环管[2017]164号

2017年11月23日

164浙江长兴宝晟炉料有限公司.pdf

4

关于长兴三诺机械厂年加工通用机械零部件5 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长环管[2017]165号

2017年11月24日

165长兴三诺机械厂.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1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准予许可决定进行公告。如您对公告行政许可决定存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365备用主页或者向长兴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长兴县人民法院起诉。

收藏】【打印该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