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1月27日—2017年12月03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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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365备用主页   发布时间:2017-12-05 08:16: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默认色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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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都市股份有限公司纵七路(中央大道至长兴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长环管[2017]166

2017年11月27日

166都市股份有限公司纵七路(中央大道至长兴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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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兴超锦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化纤丝600吨、化纤布1200万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长环管[2017]167号

2017年11月30日

167长兴超锦纺织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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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领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模组网带10000平方米及输送机3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长环管[2017]168号

2017年12月01日

168浙江领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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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兴创业钢结构有限公司年加工钢结构件、C 型钢、彩钢瓦 2500 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长环管[2017]170号

2017年12月01日

170长兴创业钢结构有限公司.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2017年11月27日—2017年12月0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准予许可决定进行公告。如您对公告行政许可决定存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365备用主页或者向长兴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长兴县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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