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2月04日—2017年12月10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来源:365备用主页 发布时间:2017-12-11 17:15:50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背景色: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2017年12月04日—2017年12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准予许可决定进行公告。如您对公告行政许可决定存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365备用主页或者向长兴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长兴县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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