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审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
二、办事条件
须报国家或省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材料目录
1、项目所在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2、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
3、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建设项目须提供排污权获得有偿使用的相关证明;涉及主要污染物替代平衡的建设项目须提供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主要污染物替代平衡意见;
4、按项目实际情况必须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办事流程
申请→资料齐全受理→审查→出具意见→送达。
五、办理期限
即办。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办理机构
365备用主页行政许可科。
八、联系电话 (0572) 6238087/6053273 九、办事地点
长兴县长海路393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