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长兴力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斯柯达汽车4S店建设项目进行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及拟批准的公示 2017年9月18日,我局受理了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示。即日起,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项目名称 | 斯柯达汽车4S店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浙江长兴力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陆汇头村 | 审批文号 | 长环管[2013]872号 | 验收监测单位 | 湖州捷信检测有限公司 | 受理时间 | 2017年9月18日 | 公示时间 | 2017年9月25日-2015年9月30日 | 项目概况 | 浙江长兴力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要经营汽车销售和维修服务(含小轿车)。浙江长兴力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斯柯达汽车4S店建设项目,于2013年10月14日通过365备用主页长环管[2013]872号文件审批,同意该项目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陆汇头村建设。该项目总投资1997万元,选址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陆汇头村,拟新增土地建造厂房及辅助用房3948平方米,购置四柱举升机10台,四轮定位仪1台,烤漆房(红外烤灯型)1间,大梁矫正机1台,调漆设备1套,空压泵2台等设备,从事汽车销售和维修服务(含小轿车)的生产规模。 | 环保措施 落实情况 | 一、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浙江长兴力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根据环评建议及批复要求,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主要落实了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烤漆房喷漆台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净化装置过滤后经活性炭吸附达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维修车间通风,及时清扫。 2、本项目车辆清洗区域设置截污沟,车辆清洗废水由截污沟收集后经隔油、沉淀预处理,一并纳入污水管网。 3、本项目固废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油漆桶、废机油、漆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具备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零部件、废轮胎等由有资质单位收购。 4、本项目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优质低噪低功率的生产设备,及时对设备维护保养。 5、环保制度齐全。 二、验收监测情况 公司委托湖州捷信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环境监测,出具了环验(2017)第025号检验报告。项目监测结果为:项目正常生产时,本项目洗车废水排放口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浓度均符合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表4之三级标准;本项目喷漆工艺油漆废气净化器出口有组织排放二甲苯浓度及速率均符合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二甲苯浓度均符合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标准;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 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昼间标准。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审阅了有关资料,经讨论,认为该项目基本执行了环评制度和环保“三同时”规定,采取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同意浙江长兴力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斯柯达汽车4S店建设项目通过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议和要求 浙江长兴力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提高自身的环境管理水平,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环保管理工作,做好噪声防治、固废收集及综合利用工作,规范对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提升企业整体形象。 2、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 3、生产工艺或生产内容变动时,须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公众反馈意见方式 | 联 系 人 | 宋联堂 | 联系电话 | 6055109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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